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456号
鲁久义:
本院受理原告鲍丽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4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准许原告鲍丽芬与被告鲁久义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预交120元),由原告鲍丽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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