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241号
朱德富、孙向阳、马炎:
本院受理原告陶胜利诉你三人、被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О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