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胜利诉被告朱德富、孙向阳、马炎、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241

朱德富、孙向阳、马炎

本院受理原告陶胜利诉你三人、被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О一八月十四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