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537号
徐跃:
原告秦仕云与被告徐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秦仕云赔偿款人民币5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400元,由被告徐跃负担(原告秦仕云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200元,被告徐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秦仕云200元并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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