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725号
南京易斯乐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赵雨潇:
原告王虎与被告南京易斯乐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赵雨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雨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虎人民币26800元。二、驳回原告王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赵雨潇负担(原告王虎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260元,被告赵雨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虎260元并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2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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