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541号
汪伟涛:
本院对原告秦士勇诉被告汪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汪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秦士勇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