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480号
腾宏云、南京宏卓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腾宏云、南京宏卓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54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滕宏云、南京宏卓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720元,共计3870元,由被告滕宏云、南京宏卓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