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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斌强诉齐爱军、南京敖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53号

齐爱军南京敖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一偿还本金500000元,利息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月息百分之1.25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日万分之六点五计算;2.请求判决原告就被告一的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