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53号
齐爱军、南京敖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一偿还本金500000元,利息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月息百分之1.25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日万分之六点五计算;2.请求判决原告就被告一的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