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602号
南京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款16415.55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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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