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56号
齐爱军、南京敖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生诉齐爱军、南京敖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王宁生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