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61号
高鸣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茂生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茂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