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晓宁诉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5843

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晓宁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退还12个月无故未能售完代售商品约计161瓶;或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按合同订购的余货30瓶法酒及上述131瓶法酒相同货值的钱款27386元;或依法判令被告退还上述总钱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七二十九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