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843号
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晓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退还12个月无故未能售完代售商品约计161瓶;或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按合同订购的余货30瓶法酒及上述131瓶法酒相同货值的钱款27386元;或依法判令被告退还上述总钱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