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024号
张强:
本院对原告陈培培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培培借款5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时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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