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晓禾增韵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安、张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538

朱安

本院原告南京晓禾增韵贸易有限公司诉被朱安、张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嵘对判决不服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1民初8538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南京晓禾增韵贸易有限公司要求上诉人返还80000元的诉讼请求;二、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