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105号
谢辉:
本院对原告杨明洋诉被告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1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谢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明洋偿还借款100万元;案件受理费15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0600元由被告谢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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