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南京朔铭电器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处罚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日期:2019-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行审9

南京朔铭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南京朔铭电器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行审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5295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