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行审9号
南京朔铭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南京朔铭电器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行审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5295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