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车道旺: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京道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案中,裁定追加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你为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南京道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被执行人,并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执行款3877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