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560号
杨启如:
本院受理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启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5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被告杨启如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三磊公司货款5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付575元),由被告杨启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