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710号
李小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李小虎、苏州协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苏州协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李小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93653.36元;2、驳回原告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1/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