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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李井标诉被告吴义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630号

吴义周

本院受理原告李井标被告吴义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吴义周偿还原告替被告归还给梁雪的借款48765元;2.要求吴义周支付江宁法院(2017)苏0115民初19431号执行案中的执行费630元;3.要求吴义周偿还借款21000元;4.要求吴义周支付本次诉讼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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