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234号
齐爱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凌诉被告齐爱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整;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月息1.5%计算,罚息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按万分之六点五计算;3.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为上述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8号3单元0619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所涉诉讼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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