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武兵诉陈丽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171

陈丽

本院武兵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陈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武兵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二十二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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