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勇诉被告张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2071号

张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被告张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万壹仟元整及利息(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9年2月计算至债务还清为止,按月一分五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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