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丽诉被告尹一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977号

尹一善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被告尹一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45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