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玉诉被告佘正义、南京科允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兆通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2248号

南京科允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被告佘正义、南京科允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兆通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付原告医疗费67318.37元,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费用待鉴定后主张;2.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三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谈话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