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248号
南京科允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诉被告佘正义、南京科允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兆通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付原告医疗费67318.37元,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费用待鉴定后主张;2.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三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谈话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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