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353号
陈科、梁海平、南京路科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俊达胜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科、梁海平、南京路科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广州市俊达胜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