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优福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飞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洪志东、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475

南京飞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优福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洪志东、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4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