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东祥诉杨昆、江苏久长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020

杨昆、江苏久长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东祥诉你们及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4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