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020号
杨昆、江苏久长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东祥诉你们及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4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