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王忠其、南京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212

王忠其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和南京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忠其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24472.25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支付原告律师费用25000元;2、请求判令原告就上述债权对第一被告抵押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大华锦绣城小区22号2单元705室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南京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忠其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四月九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