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949号
孔祥云:
本院对原告莫世华诉被告孔祥云、郑礼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孔祥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莫世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18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郑礼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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