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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周中南、第三人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287

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中南、第三人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五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