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287号
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周中南、第三人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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