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艳艳、林丹红:
本院受理莫薇薇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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