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911号
北京向前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塞纳春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北京塞纳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391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0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