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梁燕荣诉皮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804

皮娟

本院原告梁燕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6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皮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梁燕荣欠款80000元及利息损失(2018年5月31日前为1400元,自2018年5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年三月十八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