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宝梅、花云龙、郑其华诉被告秦国建、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丽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230

秦国建、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丽杰

    本院原告李宝梅、花云龙、郑其华与被告秦国建、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丽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2230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六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