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230号
秦国建、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丽杰:
本院对原告李宝梅、花云龙、郑其华与被告秦国建、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丽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230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