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江萍诉张乃贵、张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9315

张乃贵

本院受理高江萍诉你及张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张乃贵速归还借款本息人民币281975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2、被告张乃华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五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