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君诉南京居如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678

南京居如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667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五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