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678号
南京居如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6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