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133号
王达建:
本院对原告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达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达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费12619.65元及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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