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磊起诉张娣翔借款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6326

张娣翔

本院受理赵磊起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О十一二十一

 

 

 

承办法官:刘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