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殷先静诉张杰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4748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殷先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474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十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52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