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278号
许凡华: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42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