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27号
姚小明:
本院受理储文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赔偿;4、请求判令撤销被告私自赠予第三者的家庭共同财产;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家庭所购住房和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