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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金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蒋为、广东云水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32

广东云水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蒋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江苏金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011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原告江苏金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月二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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