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502号

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9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