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502号
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