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060号
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工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工奥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59802.98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欠款时止);2、驳回原告南京工奥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