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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井富诉南京欧亿储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785

南京欧亿储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井富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安装费8900元;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因索要欠款支出的合理费用:到南京来去车费200元,住宿费350元,其他打的等费用300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