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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方小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562

方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1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