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为霞诉被告江苏万锦永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286

江苏万锦永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为霞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刘为霞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