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286号
江苏万锦永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为霞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刘为霞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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