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563号
阮启华:
本院受理原告任金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O一九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