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甫忠诉被告周学忠、江甫生、南京顺三江炉料有限公司追索报酬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4337

周学忠、江甫生:

本院对原告江甫忠诉被告周学忠、江甫生、南京顺三江炉料有限公司追索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南京顺三江炉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1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支付劳务费及逾期利息的义务;二、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