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337号
周学忠、江甫生:
本院对原告江甫忠诉被告周学忠、江甫生、南京顺三江炉料有限公司追索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南京顺三江炉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1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支付劳务费及逾期利息的义务;二、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