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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浦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宝华、第三人陈翠华、张悠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960

张悠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宝华、第三人陈翠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第三人陈翠华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0111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1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陈翠华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九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